一、產品概述
煙氣連續在線監測系統運用抽取冷凝采樣、后散射煙塵濃度測量、皮托管煙氣流速測量及計算機網絡通訊技術,實現了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的在線連續監測。同時又針對國內煤種較雜、煤質變化大、污染物排放濃度高、煙氣濕度大的狀況從技術上進行了改進。并按照國家標準設計定型,提供專業的中文操作平臺及中文報表功能、多組模擬量及開關量輸入輸出接口,可實現現場總線的連接以及多種通訊方法的選用,使系統運行方便靈活。
煙氣連續在線監測系統(CEMS)是功能齊全,整體水平固定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主要由以下幾個子系統組成:
1、固態顆粒物連續監測子系統,采用激光后散射單點監測。
2、氣態污染物連續監測子系統多組分氣體分析儀(SO2、NOX、CO、CO2、HCL、HF、NH3)
3、煙氣含氧量、煙氣流量、壓力、溫度,濕度等煙氣參數連續監測子系統
4、數據處理與遠程通訊系統 CEMS廠家垃圾焚燒處理廠環保聯網包調試
二、技術說明
◢ 抽取冷凝法CEMS能夠測量SO2、NOx、O2、溫度、壓力、流速、粉塵、濕度;
◢ SO2、NOx采用紫外差分吸收光譜(DOAS)分析技術或紅外線NDIR分析技術;
◢ O2采用電化學氧電池;CEMS廠家垃圾焚燒處理廠環保聯網包調試
◢ 濕度采用高溫電容法;
◢ 溫度、壓力、流速分別采用熱敏電阻(PT100)、壓力傳感器和皮托管微壓差法;
◢ 粉塵采用激光后散射法;
◢ 紫外差分吸收光譜(DOAS)分析技術除了能夠測量SO2和NOx外,還能夠分析NH3、Cl2、H2S、O3等氣體;
◢ 與抽取熱濕法CEMS相比,本系統具有結構簡單、可靠性高、響應速度快、維護方便等優點;
◢ 與原位法相比,分析儀具有支持在線校準、測量值波動小、可靠性高、設備維護簡單等優點;
◢ 本分析儀整機結構緊湊,方便運輸和安裝。
◢ 系統運行數據采集率≥90%,系統提供的檢測數據資料可用率≥90%,并具有查閱歷史數據功能。
◢ 輸出單位:對所檢測煙氣的各種參數,系統除在就地分析儀器面板上顯示外還均以4~20mA標準模擬量信號輸出。氣態污染物濃度單位使用mg/Nm3,流量計測出流速信號應折算成體積流量Nm3/s輸出,溫度單位為℃。
◢ 系統能夠真正實現無人職守運行,系統具有自診斷功能及主要部件故障報警功能,包括:測量元件/檢測探頭的失效、超出量程、采樣流量不足、反吹壓力低、采樣頭溫度低、采樣管線溫度低、預處理系統故障、分析儀器故障等。
印刷過程產生的廢氣應根據廢氣中污染物特征、風量等參數選擇適宜的處理技術。廢氣處理采用高效治理設施,不宜采用單一活性碳等吸附工藝。
對高濃度、溶劑種類單一的有機廢氣,如凹版印刷、軟包裝復合工藝排放的廢氣,采取冷凝或吸附濃縮冷凝回收法進行回收利用;使用溶劑型油墨(光油或膠水)的生產線,難以回收的廢氣采用吸附濃縮蓄熱燃燒法處理,或采用吸附濃縮催化燃燒法處理;在污染物總量規模不大且濃度低、周邊環境不敏感的情況下,采用UV光催化法與吸收技術配套聯合處理。
3、原則上烘干類廢氣應單獨收集。印刷行業廢氣去除效率不低于80%,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米。
4、VOCs污染氣體收集與輸送應滿足《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2000-2010)的要求,集氣方向與污染氣流運動方向*,管路應有走向標識。
5、生產工藝設備與收集系統、廢氣處理設施應同步運行。
(四)管理要求
1、及時妥善處置次生污染物。建立規范的危險廢物收集場所,產生的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理,并記錄處理量和去向。更換產生的廢過濾棉、廢吸附劑應按照相關管理要求規范處置,防范二次污染。
2、建立健全各類臺帳。包括運行管理記錄、廢氣監測臺帳、廢氣處理設施運行臺帳、含有機溶劑原輔料的消耗臺帳(包括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廢氣處理耗材(吸附劑、催化劑等)的用量和更換情況及轉移處置臺賬。加強治理設施保養維護,做好過濾材料的更換和處置記錄,記錄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3、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包括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廢氣處理設施定期保養制度、廢氣監測制度、溶劑使用回收制度。
4、建立非正常工況申報制度,包括出現項目停產、廢氣處理設施停運、突發環保事故等情況時,企業應及時向屬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環境監管執法部門進行報告。
四、監測要求
1、廢氣處理設施的進、出口均應設置性采樣口,安裝符合HJ/T1要求的氣體參數測量和采樣的固定位裝置,并滿足GB/T16157規定的采樣條件。
2、企業應定期檢測,確保達標排放。企業完成整治后,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監測,檢測報告為備案資料。在滿足相關監測技術規范要求的前提下,應對廢氣設施進、出口的污染物進行檢測,采樣期間的工況與日常實際運行工況相同,排氣筒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濃度和排放速率應符合《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43/1357-2017)表1規定,并根據治理設施進、出口監測參數核算VOCs去除效率。
五、監督與管理
1、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進行整治,確保治理設施正常運行,VOCs廢氣達標排放。屬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環境監管執法部門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將現場采樣監測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標準及要求的依據。
2、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生產工序或設施在帶有集氣系統的密閉空間內完成。屬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環境監管執法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在企業廠區內主要溢散口(如門、窗、通風口)對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抽樣檢測,以現場檢測的結果,判斷是否滿足無組織監控點揮發性有機物濃度限值,若不符合《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43/1357-2017)表2規定,則可直接認定為超標。
3、通過治理達到排放標準的,經有資質第三方環保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一般情況下不納入錯峰生產范圍。
4、給予政策支持,引導加快治理。印刷企業自主選擇有資質的環保公司進行治理,園區、區縣(市)行業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應監督指導環保公司對印刷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對于符合入園條件的大中型包裝印刷企業,如符合園區產業規劃,各園區應予接納不得拒絕。各區縣(市)應通過規劃建設包裝印刷產業園區,實現集中排放,集中管控。
5、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環境監管執法部門應加強監督管理,發現整治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排氣筒高度不符合要求、治理設施設計不合理、治理效率低下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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